1、加拿大知识产权转让的要求或限制
专利权转让无强制性要求或限制,可在任何时间进行。最佳做法是确保所有转让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注明所转让的一项或多项专利,并由转让双方签署。转让可向专利局登记,但此登记为非强制性。
2、加拿大知识产权转让流程
如知识产权转让的要求或限制所述,转让无既定要求。但最佳做法是通过书面形式转让(转移)权利,并由双方签署。双方应明确转让参与方身份、相关专利注册信息、所转让的权利以及转让所获的任何付款或对价。同时,最好有见证人在场并在转让文件上签字。
3、加拿大知识产权许可的要求或限制
专利权许可无正式要求。如知识产权转让流程所述,最佳做法是在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进行权利许可。从实际角度出发,应明确许可条款,包括被许可人是否负责就侵权行为寻求救济。与转让相同,许可无需向专利局登记。
《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及 “根据专利权人主张权利的人” 主张侵权的权利,这通常包括被许可人。属于此定义范围无需书面许可,但书面形式的许可需明确规定条款,有助于确保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权利得到清晰界定并能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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