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荷兰知识产权转让的要求或限制
专利权的全部转让或共有权转让,需以书面协议形式记录转让内容。转让可通过公证书完成,也可由双方签订私下书面协议实现。荷兰专利登记簿对转让登记无严格强制要求,但该转让文书需在专利登记簿中登记,方可对第三方产生效力。
2、荷兰知识产权转让流程
根据荷兰法律,专利权转让需通过公证书或私下文书进行,且文书中需明确载明转让事宜及转让接受情况。
专利权转让文书可应一方当事人申请,在荷兰专利局维护的登记簿中进行登记。未在荷兰专利局登记簿登记的转让仍属有效,但原则上未登记的转让对第三方不产生效力。
3、荷兰知识产权许可的要求或限制
专利权许可可通过非正式方式授予,例如口头形式或默示形式,无需签订书面协议。但如需使许可对第三方具有可执行性,原则上需以书面形式正式确立并向专利局登记。专利登记簿中的登记是确保许可对第三方具有可执行性的关键。
在无特定限制的情况下,许可范围视为涵盖专利权的全部保护范围及保护期限。但许可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限制,例如限定许可期限和 / 或特定使用行为。这些限制必须在许可协议中明确规定。
4、荷兰知识产权许可流程
专利权许可流程可分为自愿许可和强制许可两种情形。
自愿许可
自愿许可通过双方协议或已获认可的遗嘱处分设立。自愿许可的授予无需履行形式要件,口头许可同样有效。
如需使许可对第三方具有可执行性,原则上需将其纳入专利登记簿。不过,其他可向第三方告知许可存在的方式,也可能被认定为符合要求。
强制许可
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情况下,经济事务大臣可授予强制许可;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也可授予强制许可,例如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自专利授予之日起三年内未使用该专利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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