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利时知识产权转让的要求或限制
根据比利时法律,专利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方可生效。
为确保对第三方具有强制执行力,转让行为需通知比利时知识产权局并办理登记。不过,在知识产权局登记之前,对于在转让日期之后获得权利但在获取权利时已知晓该转让事宜的第三方,该转让已具备强制执行力。
若涉及共有权,除非共有协议另有约定,否则每位共有人在收到拟出售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享有优先购买权。
所有权转让的对价可以是一笔固定金额,也可以与受让人在特定期限内的利用收入成比例。专利转让可以是部分转让,例如仅限于该专利的特定应用。
专利申请也可进行转让,相关规则同样适用。
2、比利时知识产权转让流程
如知识产权转让的要求或限制部分所述,比利时法律规定转让需以书面文件形式进行方可生效(此为生效要件),且需通知专利局并办理专利转让登记,方可对第三方产生约束力。通知可通过比利时联邦经济公共服务局提供的表格便捷完成。
3、比利时知识产权许可的要求或限制
比利时法律规定,专利许可(包括独占许可和非独占许可)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方可生效。
为确保对第三方具有强制执行力,许可需通知比利时知识产权局并办理登记。此类登记是为了使独占被许可人在发生侵权时能够执行所许可的专利,或使独占和非独占被许可人能够参与专利所有人提起的侵权诉讼,以获取自身损失的赔偿。
若涉及专利共有,共有人仅能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授予许可;若无此类同意,则需获得法院授权。
许可可以是独占性的或非独占性的、部分许可或全面许可,且可约定支付对价(如特许权使用费、固定金额等)或无对价。
专利申请也可作为许可标的(根据比利时法律,专利申请人有权就自专利申请至专利授权期间发明的利用要求合理补偿)。
4、比利时知识产权许可流程
如知识产权许可的要求或限制部分所述,比利时法律规定许可需以书面文件形式签订方可生效(此为生效要件),且需通知专利局并办理专利许可登记,方可对第三方产生约束力。通知可通过比利时联邦经济公共服务局提供的表格便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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