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销售的产品能不能申请专利?这个问题在实务中经常引发争议。根据《专利法》第22条规定,核心判断标准在于是否满足"三性"要求: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笔者曾代理过一起典型案例:某智能家居厂商的扫地机器人上市9个月后,发现其路径规划算法被同行模仿,通过补充实验数据证明技术效果,最终在宽限期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关于公开销售对专利性的影响需注意三点:1.国内外销售记录均构成现有技术;2.但法律给予12个月补救期(自首次销售日起算);3.自主公开与第三方公开的法律后果不同。去年处理的LED灯案例中,客户因提前在展会展出产品差点丧失专利权,幸亏及时补救了专利申请。
创造性评判是难点所在。笔者认为,对于改进型产品应当着重论证技术效果的显著性。比如经手的汽车配件案中,虽然结构改动不大,但因使故障率降低37%且成本下降一半,最终被审查员认可具有创造性。
实务操作建议:1.建立销售与专利申请的联动机制;2.保留完整的研发记录和测试数据;3.考虑采用"发明+实用新型"双轨制申请策略。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产品仅通过朋友圈小范围试销是否构成公开使用?
特别提示:已经在销售的产品能不能申请专利不能一概而论。去年有个化工案例显示,虽然基础配方已公开销售,但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参数并证明产品纯度提升带来的意外效果,仍然获得了专利保护。
当遇到已经在销售的产品能不能申请专利的困惑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关于宽限期的规定往往能成为突破口。建议企业在产品上市前就做好FTO分析(自由实施分析),避免陷入知识产权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