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超市不给发票算偷税漏税吗

在日常购物中,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超市只给一张小票、不主动提供发票的情况。这让很多人心里犯嘀咕:超市不给发票算偷税漏税吗?实际上,仅凭“不开票”这一点,通常不能直接认定为偷税漏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构成偷税需同时满足主观故意和具体手段,比如伪造账簿、虚假申报等导致税款流失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超市虽然没开发票,但销售数据已如实记账并申报纳税,就不符合偷税的法定条件。

笔者曾接触一个真实案例:某大型超市因收银系统临时故障,连续三天未能向顾客开具纸质发票,但所有交易均实时上传至税务系统并完成申报。

笔者曾接触一个真实案例:某大型超市因收银系统临时故障,连续三天未能向顾客开具纸质发票,但所有交易均实时上传至税务系统并完成申报。后经税务局核查,认定其无偷逃税款的故意,仅责令限期补开发票并完善内部流程。这个例子说明,“超市不给发票算偷税漏税吗”不能只看表面行为,而应结合企业是否如实申报、有无隐匿收入等综合判断。

从法律层面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偷税有明确界定,包括虚增成本、隐瞒收入或作假申报等情形。若超市仅是偶尔疏忽未开票,但税务处理规范的话,一般不构成违法。不过需注意:如果商家长期拒绝开票、且存在删除交易记录、使用个人账户收款等行为,“超市不给发票算偷税漏税吗”的答案就可能转向肯定。笔者建议消费者购物时主动索要发票;若商家无正当理由拒开,可向12366税务热线投诉。

实务中给大家几点提醒:一是养成付款后立即索要发票的习惯,这对维权和督促商家守法都有帮助;二是注意保留购物小票或支付记录作为凭证;三是企业应加强票据管理,避免因流程疏漏引发稽查风险。最后值得思考的是: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超市不给发票算偷税漏税吗”这类争议是否可通过推广电子发票系统从根本上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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