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发现社保累计缴费不足10年,通常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需注意的是,补缴流程需要提交《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经社保中心审批后到稽核科窗口开具缴费核定单,最后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笔者认为这一机制为临近退休但缴费年限不足的群体提供了重要补救途径。
从法律依据来看,《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职工需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分别进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则强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规则。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框架。
实务中曾有这样的案例:李女士(53岁)因工作变动频繁,退休时发现养老保险只缴纳了7年。她及时向社保中心咨询并提交材料,成功补缴了剩余3年的费用,最终顺利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这个例子说明女性快到退休年龄却发现社保没交满10年的情况并不少见,主动补缴是关键应对方式。
笔者建议:临近退休的女性应提前核查个人缴费记录,若发现年限不足应尽早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各地补缴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以当地规定为准。最后留一个思考问题:如果因单位未依法缴纳导致女性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保没交满10年,个人补缴后是否有权向原单位追偿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