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最高院民间借贷规定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合同效力问题往往是核心争议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出借人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再转手借给他人,这种行为通常会导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举个例子,假设某企业主从银行以年利率5%贷款500万元,随后以20%的年利率转借给第三方,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很可能依据上述规定判决合同无效。

实务中需注意,不仅仅是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无效,通过非法集资或向公众吸收存款后再放贷的行为同样不被法律认可。例如某公司以承诺高额回报的方式向员工募集资金1000万元后用于对外放贷,即使双方签订了正式借款协议,也可能因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

笔者认为对于职业放贷人的界定应当审慎处理。如果个人或单位未获得相关金融资质却以营利为目的频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比如某自然人在三年内先后向超过50人出借款项并收取显著高于市场水平的利息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借贷此外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资金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仍提供借款这类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当然无效

关于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LPR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实践中常见出借人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如约定借款10万元但实际只支付9万元却要求借款人出具10万元的借条这种情况下法院只会按照实际出借金额9万元认定本金

需要特别警惕虚假诉讼的风险如果当事人伪造借条或其他证据提起虚假诉讼一经查实不仅诉讼请求会被驳回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追责例如某地曾有案例债务人与其亲属串通虚构200万元债务试图稀释真实债权人的债权份额最终被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实务建议:1.出借前务必核实自身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避免使用套取信贷资金或非法集资款项2.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标准并确保不超过LPR四倍的上限3.远离任何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行为以降低法律风险

思考问题:当借款人质疑出借人的资金来源于非法集资时应当由哪一方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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