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为别人办事收钱了没办成属于诈骗吗

在司法实践中,为别人办事收钱了没办成属于诈骗吗?这个问题确实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分析。根据《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必须满足两个核心要素:一是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二是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如果只是收了钱、尽力办事但未成功,通常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欺骗意图。

举个例子:王某委托赵某办理子女入学手续,预付了8000元费用。赵某多次联系学校并提交材料,但因学区政策突然调整未能办成。事后赵某主动解释情况并全额退款。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虚假承诺或非法占有意图,一般不认定为诈骗。但如果赵某明知政策限制无法办理却仍收钱消费,并编造“有内部关系”的谎言,这就可能涉及为别人办事收钱了没办成属于诈骗吗的认定问题。

笔者认为:判断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收款时的真实意图和能力。若收款方明知无法履行却作出“包成功”等虚假承诺,或收款后根本不尝试办事且拒不退款,就可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实务中需重点考察沟通记录、协议内容和资金去向等证据。

实务建议:作为委托人,应签订明确的服务协议并保留付款凭证;作为受托人,需量力而行避免过度承诺。一旦出现为别人办事收钱了没办成的情况,应及时协商退款并书面确认处理方案。最后请大家思考:若受托人部分履行但未完全达成目标,如何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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