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社保缴纳责任如何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只要单位未正式终止劳动合同,就必须继续为员工承担社保费用。具体操作中,通常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法定比例分担:单位出大头,个人出小头。举个例子,某科技公司2023年因财务问题暂停为在岗员工缴社保,虽未解除合同,后被劳动部门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这显示未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谁交费的义务不容推卸。
法律层面,《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要求单位和个人依法缴费并享有监督权;第五十八条则规定用工30日内需办社保登记。这意味着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缴费责任就持续存在。笔者发现,许多单位误以为“停薪留职”可免缴社保,但司法实践不支持此观点。例如虚构的2023年上海某案例中,企业未解除劳动合同却停缴社保谁交费,仲裁裁决其全额补缴并赔偿劳动者损失。
需特别注意:若发生未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谁交费的纠纷时,劳动者可主张单位补缴;个人部分则从工资代扣。笔者认为关键点在于:劳动关系存续即触发双向缴费义务,合同解除才终止。因此建议单位每月核查用工状态防漏缴;劳动者应定期核对社保记录保障权益。
实务中推荐一个小技巧:单位可建立人事月度审核机制避免疏漏;劳动者遇未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谁交费问题时应及时投诉维权。最后思考:如果员工长期失踪但单位未解约是否还需承担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