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用机械是否免税的问题,实务中需注意区分税种差异。根据现行政策,批发和零售农机业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仍需正常纳税,但增值税可享受免税待遇。这一优惠与地方政府是否提供补贴无关,核心在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机品类范围。
笔者在服务某农业设备经销企业时曾处理过类似案例:该企业2022年销售播种机、收割机等农机具,年销售额约800万元。虽未获得地方补贴,但经备案后成功免征增值税约40万元,而企业所得税仍按25%税率缴纳。这印证了农用机械是否免税的关键在于税种适用性。
具体操作中,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产品目录及购销合同等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备案手续。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明确将"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列入免征增值税范围。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明确将"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列入免征增值税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采用正面清单制,仅限文件列明的农机类型方可适用。
笔者建议企业重点关注三点:一是准确区分农机与普通机械的税务分类;二是完善采购销售台账以备核查;三是注意地方性税收监管要求的差异。最后留一个思考题:若企业同时经营免税农机和应税设备,如何设计核算体系才能优化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