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人的车能不能算公司的这个问题,实务中需要结合车辆登记、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车辆所有权通常以登记名称为主要判断依据——如果车辆明确登记在公司名下,则属于公司资产;若登记在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下,即使由公司出资购买,原则上仍视为个人财产。
笔者曾代理过一起典型案例:某餐饮公司总经理李某用公司账户资金购买了一辆奥迪A6,但为方便个人使用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后来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债务,债权人要求执行该车辆抵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购车资金来源于公司,但由于车辆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不能认定该车属于公司财产。这个案子再次印证了公司法人的车能不能算公司的关键在于行驶证上的登记主体。
从《机动车登记规定》来看,第七条明确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在实务操作中完全依据提交的证件材料确认所有权人,不会考虑实际出资人或使用人情况。这就意味着即便员工长期驾驶法人登记的车辆办理公务,只要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上仍然认定该车属于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
笔者认为,在当前司法环境下公司法人的车能不能算公司的这个问题存在一定争议。虽然登记是所有权的主要判断标准,但如果公司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1.购车资金完全来源于公司账户;2.车辆专门用于公司经营活动;3.相关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过这种例外情形需要非常充分的证据支持。
实务建议:1.企业购置车辆时应当直接以公司名义购买并办理登记;2.对于历史原因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公用车,建议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明确权属;3.完善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核对行驶证等权属证明文件;4.保留购款转账凭证、保险支付记录等证据链备查。
思考问题:如果公司将法人个人名下的车辆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申报税务抵扣,是否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事实上的公司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