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工程的质保金一般是百分之多少?

政府投资项目中,工程的质保金通常按结算总额的5%左右预留,这一比例在行业实践中较为普遍。实际操作中需注意合同条款的明确性,主要包括:第一,预留比例、返还时间及方式;第二,是否计付利息及其计算规则;第三,保修范围与缺陷责任期的具体约定。

以某市桥梁修缮项目(虚构案例)为例,发包方与施工方约定按结算价5%预留工程的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定为24个月。合同注明质保金不计利息,但若承包方未按时处理桥面防水层破损等问题,发包方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抵扣修复费用。这一机制既确保了质量追责,也减少了后期争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工程的质保金是发包方从工程款中预扣的资金,用于保障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问题维修。责任期一般1年,最长不超2年,需合同明确。笔者认为:合理设定工程的质保金比例至关重要——过高易加剧承包方现金流压力,过低则可能削弱质量约束力。

实务建议:双方应在合同中细化工程的质保金条款,涵盖比例、返还条件及争议解决机制;尤其注意是否计息问题,若未约定,司法实践多按无息处理。思考问题:随着市场波动加剧,是否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平衡发承包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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