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股东如何撤资

股东如何撤资是许多投资者在退出时会面临的核心问题,通常有两种主流方式:股权转让和公司回购。这两种路径均需严格遵循《公司法》,确保程序合规并减少法律风险。实际操作中,选择哪种方式往往取决于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以及公司当前经营状况。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内部转让股权较为自由,但向外部第三方转让时,必须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实务中常见做法是发送书面通知征询意见,30天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例如,某电商公司股东陈某计划撤资,拟将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人赵某;他需先获取公司内部过半数股东的批准,若有股东反对,则反对者必须自行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在保障退出自由的同时维护了公司人合性,但需注意许多公司的章程会设置额外限制,比如优先购买权条款或转让门槛,这可能影响股东如何撤资的效率。

另一种常见方式是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该条款适用于几种特定情形: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未分配利润、进行合并分立或决定延长经营期限等。例如,一家餐饮企业连续五年盈利但从未分红,小股东刘某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后,成功要求公司以评估价回购其股权;若双方60天内未达成协议,刘某可在90日内提起诉讼解决。这为少数股东提供了强制退出机制,避免其权益被长期忽视。笔者观点是:这一条款虽具保护性,但触发条件较严格,实践中需要充分证据支持。

实务建议:计划撤资的股东应提前审阅公司章程和财务报告,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退出方式;无论是转让还是回购都需明确价格支付、交割时间及责任划分条款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思考问题:当公司章程严格限制对外转让且缺乏回购条款时您认为这会如何影响股东如何撤资的实际可行性?

特别声明:本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代表国樽的观点和立场。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