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侵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吗

在侵权纠纷中,受害人能否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是实务中的热点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行为造成财产或人身权益损害时,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获利部分。例如,因他人过错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误工费就属于典型的可得利益损失范畴。法院通常认为这类损失应基于市场价格或合理估算方式来确定,但需注意举证的实际难度。

从法条细节来看,《民法典》第1182条指出: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可按被侵权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赔偿;若双方难以协商一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裁定数额。同时,第1184条补充规定,财产损失应按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笔者认为,这些条款为索赔侵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在实践中往往面临因果关系证明和量化标准的挑战。

举一个虚构案例:王某因第三方过失导致设备故障停产两周,其公司月利润约为10万元,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约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可了侵权行为与利润减少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参考行业数据和财务记录支持了部分诉求。类似情形中,如商业秘密泄露造成的合同机会流失,利润减少也可纳入侵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索赔范围。

在数字化经济背景下,主张侵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需特别注意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专业性。例如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可能导致潜在客户流失或品牌价值贬损,这部分无形损失同样可归入可得利益范畴。笔者建议企业提前做好数据备份和市场监测,以强化索赔时的举证能力。

实务操作上:如需主张侵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时重点应聚焦于证据收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记录、市场分析报告、第三方评估及过往交易数据。同时建议尽早引入专业律师参与评估和诉讼策略制定,以避免因计算方式不具说服力而影响结果。思考问题:对于新兴平台经济中的用户流量流失类案件应如何科学量化侵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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