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合伙企业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机制是创业者必须搞清楚的"生死线"。笔者去年处理杭州某电商合伙纠纷时,三个合伙人就因对责任类型理解错误,导致其中两人被迫变卖房产偿债——他们原以为注册资金50万就是最高风险,殊不知普通合伙人要担无限责任。

现行法律对合伙企业责任划分很明确:1.有限合伙人确实享受有限责任保护,就像2022年深圳私募案中投资人王某,最终只损失了100万认缴出资;2.但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可不是闹着玩的,北京某餐饮连锁案例显示,执行合伙人李某甚至被追偿到夫妻共同财产。

特别提醒有限责任合伙(LLP)的"双轨制"特性:1.日常经营中各合伙人仍按传统模式承担无限责任;2.仅在特定过错情形下启动责任隔离。比如笔者经手的某会计师事务所案件,只有涉事审计师个人资产被强制执行,其他合伙人保住了财产。

实务中常见误区是有限合伙人越界操作。上海法院2023年有个典型判例: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技术专家张某,因直接指挥产品开发团队被认定实际参与经营,最终50万出资额的保护罩失效。这印证了笔者的观点:有限责任不是免死金牌,行为边界才是关键。

操作指南:1.普通合伙人最好购买职业保险对冲风险;2.LLP架构特别适合设计工作室等专业机构;3.所有协议必须书面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延伸思考:当有限合伙企业破产时,已实缴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是否可能被追索?这个问题在近年新能源投资纠纷中频频出现。

最后补充个冷知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要求标明企业类型,实务中很多纠纷就源于工商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把普通合伙误登为有限合伙并不能改变法律责任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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