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男的自愿给女的转钱算诈骗吗

在司法实践中,男的自愿给女的转钱算诈骗吗?通常认为,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成立需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使用欺骗方法”两个核心要件。如果转账行为纯粹基于自愿,缺乏欺诈意图,法院多会认定为民事赠与关系,而非刑事犯罪。

举个例子:王某与赵某通过交友平台相识并发展为恋人。恋爱期间,王某主动多次向赵某转账总计8万元,用于购物和旅行开销。分手后,王某声称被欺骗要求退款。但法院审查发现,转账时王某完全自愿,且赵某未虚构任何事实或施加压力,因此不构成诈骗罪。款项被视为情感赠与,不予返还。

笔者观点:男的自愿给女的转钱是否算诈骗需注意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的一致性。如果女方编造虚假理由(如谎称重病急需用钱或投资项目高回报),诱使男方出于错误认识转账,则可能涉嫌诈骗罪;反之,若仅为感情表达的自愿给付,更符合赠与性质。实务中应综合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判断欺诈意图是否存在。

实务建议:转账时最好明确款项性质(例如添加“赠与”或“借款”备注),以减少事后纠纷;保存所有沟通记录,特别是涉及诱导或承诺的内容;若怀疑对方有欺骗行为,应迅速报警并收集证据如录音、截图等。

思考问题:假设男方在感情破裂后主张女方“假借结婚名义”骗取钱财,但无法提供任何虚假承诺的证据(如聊天记录或证人),此时男的自愿给女的转钱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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