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权确实意味着可以把孩子带在身边共同生活,这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精神。《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方直接抚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但具体跟谁生活需要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定。
举个典型案例:2023年深圳法院审理的一起纠纷中,获得8岁儿子抚养权的父亲张某,因工作需要常驻外地分公司。法院最终维持其抚养权但要求必须保证孩子在户籍地就学,这体现了"有抚养权能带孩子在身边"并非绝对权利。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三点:1.两周岁以下幼儿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已成司法惯例。2.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意愿会成为重要参考因素。3.存在严重疾病或不良嗜好的一方可能被限制单独监护。
笔者处理过的案件显示,证明"能够提供稳定成长环境"往往比经济条件更重要。建议准备:学区房证明、家长群沟通记录、课外班报名凭证等细节证据,这些都能强化有抚养权能带孩子在身边的可行性论证。
值得思考的是:当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再婚组建新家庭时,"带孩子在身边"的权利是否会受到影响?这个问题涉及到家庭关系重构时的权益平衡。
补充建议:即便依法享有有抚养权能带孩子在身边的权利,也要注意保留对方探视的合理空间。可以尝试制定详细的探视日程表,比如约定寒暑假各两周的同住时间等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