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要如何让离婚证无效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认定一直是家事纠纷中的焦点问题。民法典第1078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妥善处理子女、财产问题的,应当当场发放离婚证。但实务中确实存在需要让离婚证无效的特殊情形,比如2021年广州某案例中,女方在抑郁症发作期间被诱导签署协议,后经精神鉴定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最终成功撤销了离婚登记。

从司法实践看,要让离婚证无效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 证明离婚非真实意思表示(如受欺诈、胁迫);2. 提供能够推翻原登记事实的新证据;3. 在法定除斥期间内提出主张。笔者曾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夫妻为购房"假离婚"后男方拒绝复婚,但因无法举证当初的合意虚假,法院未支持让离婚证无效的请求。

需特别注意三种常见败诉情形:1. 仅以"财产分割吃了亏"为由起诉;2. 超过1年除斥期限才主张撤销;3. 无法提供胁迫的直接证据。去年深圳中院判决的(2023)粤03民终XX号案件就明确认定:单纯的情绪性反悔不能成为让离婚证无效的理由。

操作建议:1. 协议离婚时建议同步做律师见证;2. 保存完整的协商过程证据链;3. 涉及重大误解时应6个月内起诉。延伸思考:如果使用AI换脸技术伪造配偶办理离婚登记,该采用何种法律途径让离婚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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