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夫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在法律上完全可行,这一点经常被大众误解。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实务中我们发现,不少结婚多年的夫妇也会选择补办这类公证。
去年经手的典型案例就很能说明问题:王先生夫妇结婚8年后,因男方创业需要融资,双方特意对女方婚前的两套学区房做了公证。这个案例充分证明已婚夫妻是否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合法,在特定情况下还非常必要。
通常认为这类协议要注意三个关键点:1.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 涉及房产的需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3. 不得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笔者特别提醒,很多夫妻误以为婚后再办公证就无效了,这其实是认识误区。
从实务角度建议采取以下步骤:1. 先做全面的财产清查并整理权属证明;2. 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条款;3. 到公证处办理正式手续。尤其当一方有家族企业股权时,这种公证能有效避免婚后财产混同的风险。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婚后用婚前存款投资的收益,在协议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该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恰好说明已婚夫妻是否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性。
最后要强调,已婚状态下补办婚前财产公证就像给婚姻系上"安全带",既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又能让夫妻关系更透明健康。与其事后扯皮,不如事先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