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股份转让小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当股份转让小股东不同意怎么办?这是有限责任公司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尤其涉及外部第三方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注意这里是按人数计算,而非持股比例,这为小股东表达意见提供了法律基础。

实务中曾有一个虚构案例:某贸易公司大股东计划将25%股权出售给外部投资者,但三名小股东中有两人反对。转让方依法发出书面通知后,其中一名小股东未在30日内答复,被视为同意;另一名虽书面反对但拒绝行使优先购买权,最终也被视为同意。这个例子显示:即使股份转让小股东不同意怎么办?程序规则可能使反对无效。

笔者认为,《公司法》此条平衡了股东退出自由与公司人合性。但关键点在于:如果过半数股东反对转让,这些反对者必须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这实际上赋予小股东“阻止或接手”的二选一权利——若单纯反对却不购买,可能无法达到目的。

实务建议:首先,转让方务必做好书面通知并留存证据;其次,小股东若想真正阻拦交易,应积极考虑行使优先购买权;最后建议在公司章程中预先细化转让程序和表决机制,减少后续纠纷。

思考问题:假设小股东既不同意购买也拒绝配合相关程序,股份转让小股东不同意怎么办?是否可通过法院诉讼强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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