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保险公司未履行法院调解怎么办

当保险公司未履行法院调解怎么办?这是许多保险纠纷当事人常遇到的棘手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法院出具的生效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有权向原审法院或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即便调解协议已白纸黑字达成,保险公司仍可能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这时申请人必须果断采取法律行动。

举个例子,在2023年东部某市的一起车险理赔纠纷中(案例为虚构),被保险人李某与某知名保险公司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在15日内支付理赔款38万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保险公司却以内部审批流程为由迟迟未付款。李某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并附上了调解书、催款通知等证据。法院经审查后立即启动执行程序,通过查询银行账户发现该公司有足额资金,于是迅速冻结并划转了相应款项。这个案例说明:面对保险公司未履行法院调解怎么办的困境时,依靠司法强制力往往是有效的解决途径。

笔者认为,《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价值在于确保司法文书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实践中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会利用程序空档拖延履行——比如在签收调解书后却以"需要上级批复"为由推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切忌等待观望而应主动出击:一方面要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另一方面要完善证据链(如保留催款沟通记录、收集对方资产线索等)。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保险公司未履行法院调解怎么办的问题核心在于执行时效——必须在两年内提出申请否则可能丧失权利。

实务操作中建议分三步走:第一核实调解书是否已正式生效(通常以送达回证日期为准);第二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生效证明、身份材料等提交管辖法院;第三积极协助执行法官提供保险公司的财产信息(例如银行账户、股权资产等)。最后留一个思考题:若保险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分期履行请求但未能提供可靠担保时应当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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