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股东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股东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始终是企业经营中的焦点问题。根据《公司法》第20条,当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法院可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以下情形:财产混同、抽逃出资、恶意转移公司资产等。例如,2023年苏州某纺织公司案例中,大股东李某将公司账户资金320万元多次转至其配偶账户用于家庭理财,导致企业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最终法院判定李某个人须对企业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判断股东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核心在于两个层面:一是是否存在权利滥用行为,二是该行为与债权人损失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小股东仅持有少量股权,如果实际参与了财务造假、违规担保等行为,同样可能被追究连带责任。此外在认缴资本制下,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必须在欠缴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不仅涉及行为合规性,更与出资义务履行情况直接相关。

从风险防范角度,建议企业经营者:1.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公司资产,避免资金混同;2.完善公司治理记录,特别是股东会决议和资金往来凭证;3.按期完成注册资本实缴义务并留存证明。值得思考的是:在隐名持股普遍存在的民营企业中,实际出资人如何通过协议安排降低对外承担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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