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债务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这个问题在商业实践中经常让企业家们头疼。根据现行《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但具体到母子公司的情形,需要更细致的分析。
2022年深圳某科技公司案就很有代表性。该母公司为开拓新业务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后因经营不善欠下800万货款。法院审理发现:1.母公司高管同时兼任子公司关键岗位;2.两公司共用财务系统且资金往来频繁;3.重大决策均由母公司直接下达。最终判定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这些风险点:1.人员、业务、财务的高度混同;2.母公司将子公司当作"提款机"使用;3.存在抽逃出资或转移资产行为。笔者观察到,近年来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审查越来越严格。
给企业家的三点建议:1.保持子公司在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2.重大交易履行正规决策程序;3.避免随意调用子公司资金。思考题:如果母公司仅为子公司提供日常管理支持,是否构成"过度控制"?
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判断标准,笔者认为不能简单以持股比例为依据,而要重点考察实际经营中的控制程度和是否存在权利滥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