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个人名义对工厂维修怎么扣税

个人名义对工厂维修怎么扣税这个问题,在实务操作中经常让企业和维修师傅感到困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提供维修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笔者曾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苏州某食品厂聘请个人李某进行设备检修,支付8000元维修费时未代扣个税,后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关于增值税处理需特别注意:1.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2.开具发票时应当注明"个人劳务"字样。3.跨地区提供维修服务的,还需要在工程所在地预缴部分税款。去年宁波某案例中,维修师傅陈某就因未按规定预缴税款被处罚款2000元。

从税务筹划角度,笔者建议:1.对于长期合作的维修业务,建议签订承揽合同替代劳务合同。2.合理划分材料费和人工费比例(通常3:7较稳妥)。3.个人名义对工厂维修怎么扣税时要注意留存差旅费等合理支出凭证。思考题:当维修服务持续时间超过183天时,是否会构成常设机构从而产生额外纳税义务?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处50%至3倍罚款。近期上海某机械厂就因未按规定代扣个人维修费个税被处以1.2倍罚款的案例值得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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