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公司所有股东注册资金不到位的责任

股东注册资金不到位引发的法律纠纷在实务中越来越常见,这类问题往往会导致严重后果。比如去年深圳某电商平台倒闭案中,3名股东认缴500万注册资本但实际只缴纳了50万,结果被供应商集体起诉,法院判决股东需在450万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28条明确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28条明确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几个关键点:1.即使其他股东已经实缴到位,未出资的股东仍需单独承担责任;2.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补足出资;3.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认缴出资将立即到期。笔者认为很多创业者对"认缴制"存在误解,以为可以无限期拖延实缴。

北京某科技公司的案例就很有代表性。该公司5名股东中有2人迟迟不缴纳约定的300万注册资金,导致公司在竞标重大项目时因资质问题失败。最终不仅这2位股东被追责,连带着其他已实缴的3位股东也被列入失信名单。这个案例生动说明了注册资金不到位的连带责任风险。

给创业者的建议:1.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合理设定注册资本金额;2.建立完善的出资监督机制;3.保留好所有出资凭证备查。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大股东承诺代小股东垫付出资但最终未兑现,这种情况下责任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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