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可以起诉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吗?

当遇到共同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很多债权人都会纠结:可以起诉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吗?根据笔者代理过的案件经验,这种操作是完全可行的。比如去年处理的某建材供应商诉周某、吴某80万元货款纠纷中,虽然合同是两人共同签署,但供应商选择仅起诉仍在本地经营的周某,最终成功追回欠款。

《民法典》第518条明确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这意味着:1.债权人有权单独起诉任一共同借款人;2.被诉方不能用"应该大家一起还"来推脱责任;3.实际还款超过自己份额的借款人,事后可以找其他共同借款人分摊。笔者特别提醒,这种"先抓一个"的诉讼策略在对方有财产时特别有效。

有个真实案例很能说明问题:林女士和女婿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买房,离婚后银行选择单独起诉经济条件更好的林女士。法院判决她需承担全部还款责任——这个判决印证了可以起诉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的法律观点。法院判决她需承担全部还款责任——这个判决印证了可以起诉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的法律观点。

给债权人的实用建议:1.优先选择有房产、存款等可执行财产的借款人起诉;2.注意3年诉讼时效的计算规则;3.胜诉后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对于被单独起诉的借款人来说,记得保留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追偿的证据。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债权人已经和部分共同借款人达成和解协议,是否还能继续追究其他借款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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