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招标没人投标怎么办

遇到招标没人投标怎么办,这确实是实务中常见的合规难题。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时,招标必须依法重新进行。也就是说,一旦参与竞标的企业数量不足三家,原招标程序自动失效,需启动新一轮的公告、发标与开标流程。

笔者曾协助处理某市市政绿化项目招标案例:首次发布公告后仅有1家企业响应,远未达到法定数量要求。招标方依法宣布流标后,在二次招标中适度放宽技术资质要求、延长投标准备时间,并明确付款节点,最终成功吸引6家单位参与。这一调整说明,“招标没人投标怎么办”的关键在于及时重启程序并优化条件。

需特别注意,“有效投标人”指的不只是表达意向的企业,而是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主体。若因文件密封不规范、盖章遗漏等细节问题被拒收导致数量不足三家的,同样触发重新招标义务。笔者认为该条款实质是维护竞争公平性——参与者过少时价格发现功能易失效,可能影响公共利益。

实务中建议招标方:一是前期充分调研行业参与意愿,避免门槛畸高;二是流标后应重点复核评分办法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三是可考虑分段发布采购信息试探市场反应。最后请大家思考:若二次招标后仍无人投标或不足三家,是否必须继续第三次招标?有无替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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