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吗?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必须满足法定条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这一门槛设计主要是为了防止小股东滥用权利,避免不必要的司法干预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从实务角度看,当公司出现严重经营管理困难,继续存续可能损害股东利益时,符合条件的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吗?通常认为是可以的。例如,在笔者代理的一起虚构案例(2023年京03民初字第YYY号)中,一家餐饮公司的三大股东因战略分歧陷入僵局,超过18个月无法做出有效决策,导致门店陆续关闭,小股东分红权被长期搁置。最终,持股12%的股东李某通过诉讼成功解散了公司。

需注意的是,《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的账簿查阅权(第三十三条),这常作为解散诉讼的前置证据收集手段——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吗?往往取决于能否通过查账证明经营困境。但实践中,公司常以“商业机密”或“目的不正当”为由拒绝查阅,此时股东必须在收到书面拒绝后15日内另案起诉维权。

笔者认为,“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吗”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中小投资者保护与商事效率的平衡。建议符合资格的股东在诉讼前:1.优先尝试内部调解或股权回购等替代方案;2.系统整理董事会记录、财务报告等证明僵局的证据;3.全面评估解散对员工安置、债务清偿的社会影响。

思考:当公司控制人恶意阻挠小股东行使查账权时,是否应允许多个小股东合并计算持股比例以满足10%的诉讼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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