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纠纷的管辖问题,实务中最常见的困惑就是借款起诉是在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有个关键点:对于借款合同而言,"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通常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举个典型案例:2023年深圳某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王某(广州户籍)通过微信转账借给陈某(东莞户籍)50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后陈某逾期不还,王某选择在广州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住所地在东莞,但王某作为实际收款方(有微信转账记录为证),其所在地广州法院具有管辖权。
需要特别注意三个实务要点:1.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争议解决法院的(比如写明"由出借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则优先适用约定管辖;2.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接收货币一方"通常理解为出借人;3.笔者认为,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平台的注册信息也可能成为确定管辖的重要依据。
给债权人的建议:1.尽量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利于己方的管辖条款;2.保留完整的资金交付凭证;3.当面临借款起诉是在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的选择时,可优先考虑诉讼成本更低的方案。思考题:如果借款人通过多个第三方账户分批还款,该如何确定"接收货币一方"的具体地理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21条确立的"原告就被告"原则虽然是基础规则,但在借贷纠纷中第23条提供了例外情形。思考题:如果借款人通过多个第三方账户分批还款,该如何确定"接收货币一方"的具体地理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21条确立的"原告就被告"原则虽然是基础规则,但在借贷纠纷中第23条提供了例外情形。根据笔者观察近年的司法实践,越来越多的债权人选择在自己住所地起诉以降低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