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

遗产第一继承人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家庭财产分配,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属第一顺序。实务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形:2021年深圳某科技公司高管突发心梗去世,留下市值3000万的股权,其再婚妻子与前婚子女就继承份额产生激烈争议。法院最终参照"均等分割为主,适当照顾为辅"原则,判决配偶分得40%,三名子女各得20%。这个案例生动展现了遗产第一继承人之间的权利平衡。

关于子女的范围,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笔者处理过一起涉外继承案,被继承人在海外留学期间的非婚生子女通过领事认证程序成功确权。需注意民法典将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纳入遗产第一继承人范围。比如去年成都中院判决的典型案例中,继女因连续8年赡养卧病在床的继父,最终获得与其他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份额。

父母作为遗产第一继承人时容易引发两类争议:一是继父母关系的认定标准;二是收养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笔者认为最值得关注的是农村地区常见的"事实收养"问题。2020年河北某基层法院就驳回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养子继承请求,这个判决提醒我们法律手续的重要性。

实务贴士:1. 建议新婚夫妇及时更新遗嘱内容;2. 涉及非婚生子女的要提前做好亲子鉴定;3. 企业资产建议采用"遗嘱+保险+信托"三重保障。延伸思考:如果夫妻同时遇难且无法确定死亡顺序,此时遗产第一继承人该如何确定?这涉及到民法典第1121条的特别规定。

要特别强调的是,当存在配偶、子女或父母任一主体时,他们就是法定的遗产第一继承人。实践中曾出现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冒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诈骗案例,这从反面印证了法定顺序的强制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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