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上只有夫妻一人签字能否起诉夫妻双方是个高频争议点。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笔者代理过的上海某案例就很典型:张某以个人名义借款80万用于支付孩子留学费用,虽然借条仅有其本人签字,但因提供了学费转账记录和配偶知情聊天记录,法院最终判决夫妻共同偿还。这说明资金实际用途才是核心认定标准。
需特别注意的例外情形是:1.债权人明知借款用于吸毒等违法活动的;2.借款金额与家庭收入明显不匹配的;3.有证据证明配偶明确反对该笔借款的。比如北京某案件中,妻子出示的分居协议就成功免除了200万投资债务的连带责任。
操作建议:1.出借时最好当面确认配偶知情并保留录音;2.大额借款建议要求提供结婚证复印件;3.催款时注意收集配偶认可债务的证据(如微信回复"我们会尽快还"之类)。
延伸思考:如果借款人离婚后补签借条,原配偶是否还需承担责任?这涉及到债务形成时间点的认定难题。
回到主题,借条上只有夫妻一人签字能否起诉夫妻双方?司法实践表明完全可以,但需要把握两个要点:一是借款时间的婚姻存续状态,二是资金流向的家庭关联性。债权人若能举证这两点,单方签字的借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