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以个人名义借款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以个人名义借款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法院在审判中主要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进行认定。实务中需要重点审查三个要素:1.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2.借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3.债权人能否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去年某基层法院审理的李某案就很有代表性。丈夫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80万元用于开设餐厅,虽然借据仅有丈夫签字,但妻子每月都参与餐厅经营管理并支取利润。法院最终判决该笔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点在于:1.经营收益实际用于家庭生活;2.妻子深度参与经营活动。这个案例充分说明,即便是以个人名义借款,只要符合"共债共用"原则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大额借款(通常超过20万元),债权人往往需要提供更充分的证据链。常见有效证据包括:1.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转入配偶账户;2.购买物品系家庭共同使用;3.有聊天记录等证明配偶知情且未反对。

笔者在办案中发现最棘手的是混合用途债务。例如周某案中,其以个人名义借款150万元,其中100万用于公司周转、50万支付孩子留学费用。法院最终部分支持了债权人诉求,认定教育支出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区分认定的做法值得关注。

风险防范建议:1.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夫妻双方当面签署借款合同;2.借款人如系单方举债应做好资金使用记录;3.非举债方可定期核查家庭财务状况。
延伸思考:如果婚前购房贷款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增值部分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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