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有欠条算诈骗吗

关于"有欠条算诈骗吗"这个问题,法律实务中需要重点考察三个要素:借款时的主观意图、资金实际用途以及后续还款表现。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贷关系成立要件,但刑法视角下更关注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2021年杭州中院审理的周某案,被告虽出具了50万元欠条,但将款项用于偿还赌债并伪造银行流水,最终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笔者在代理案件时发现,这类争议常出现两种典型情形:1.债务人短期内向多人重复借贷并出具格式雷同的欠条;2.借款后立即变更住址且拒接电话。这两种情况即使有欠条存在,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也较高。需特别注意2018年最高法指导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当借款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仍大额举债时,欠条可能成为证明诈骗故意的证据之一。

从证据链构建角度,"有欠条算诈骗吗"的关键在于补充证明非法占有的间接证据。例如去年深圳某案中,债权人通过调取借款人信用卡透支记录和出境记录,成功证明其借款时已资不抵债。笔者认为这类电子数据往往比欠条本身更具证明力。

风险防范建议:1.大额借贷建议办理公证或抵押登记;2.保存借款时的沟通录音等原始证据;3.对声称用于经营的借款要核查相关证照。
延伸思考:当借款人用部分真实项目资料作为幌子骗取资金时,"有欠条算诈骗吗"的司法认定会面临哪些取证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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