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婚姻法中媳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没有

婚姻家庭中的赡养义务问题,法律其实规定得很清楚。民法典第1074条告诉我们,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责任,但这里说的"子女"可不包括媳妇这个身份。说白了,从法律角度看,媳妇和公婆之间不存在强制性的赡养关系。

去年有个挺典型的案子:李阿姨的独子意外去世后,她要求儿媳小王继续支付生活费。法院审理时特别指出:1. 姻亲关系不产生法定赡养义务;2. 夫妻关系终止后姻亲关系自然解除;3. 原告未能证明存在事实抚养关系。这三个理由直接把案子驳回了。

笔者处理家事案件多年发现,很多老人存在误解。他们总觉得:"媳妇进了门就是自家人"。但法律上必须明确三点:第一,姻亲不是血亲;第二,没办理收养手续;第三,民法典压根没这条规定。实务中我们经常要反复解释这个道理。

给当事人的建议:1. 提前做好财产规划很重要;2. 可以签订书面扶养协议来约定权利义务;3. 遇到纠纷先咨询律师别急着打官司。留个思考题:如果媳妇自愿照顾公婆多年,能否主张形成事实扶养关系?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

最后提醒下,《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当互相帮助",这是道德倡导而非法定义务。就像法官常说的:"法律管不了家务事",但能把底线划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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