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外籍人员如何继承国内遗产这一跨境继承难题时,实务中经常遇到法律适用冲突问题。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律;而动产继承则可能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笔者曾接触过一个典型案例:加拿大籍华人王女士在上海留有价值2000万元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其子女在办理继承手续时发现,根据加拿大法律规定配偶可优先继承70%遗产,而中国法律规定配偶与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终法院裁定房产按中国法分割,存款则需考虑加拿大法的规定。
关于遗嘱效力认定需特别注意:1. 外籍人士在国内订立的公证遗嘱可直接使用;2. 境外订立的遗嘱需经当地公证及使领馆认证;3. 自书遗嘱要同时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笔者认为,在跨境继承案件中提前做好遗嘱规划尤为重要。
针对外籍人员如何继承国内遗产的特殊性,建议重点关注三个实务要点:1. 亲属关系证明必须经过三级认证(当地公证、外交部认证、使领馆认证);2. 国内房产过户时需要完税证明;3. 部分国家(如美国)的遗产税申报可能影响实际所得。
专业建议:1. 建议外籍人士在国内购置不动产时就做好传承规划;2. 保留完整的购房凭证和身份变更记录;3. 对于复杂的跨国继承案件,可考虑通过国际司法协助途径解决。
值得思考的是:当外国法院已就遗产作出判决的情况下(例如美国法院将北京房产判给特定继承人),中国法院是否应当承认该判决的效力?这涉及到外籍人员如何继承国内遗产时的司法主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