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个人可申请破产的条件

当个人陷入财务困境时,法律上允许通过申请破产寻求债务解脱,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债务人确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因资金链断裂或收入丧失而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二是存在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客观状况。例如,上海某案例中,自由职业者李女士因项目款拖欠导致多张信用卡逾期,负债总额达200万元而其资产仅剩50万元,法院认定其符合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例如,上海某案例中,自由职业者李女士因项目款拖欠导致多张信用卡逾期,负债总额达200万元而其资产仅剩50万元,法院认定其符合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笔者认为,这一标准既保护债权人利益,也为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提供重生机会。

实际操作中,《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要求申请人提交详尽材料。除基本申请书外,还需准备财产清单、债务明细、债权登记表及近三年收支记录等。尤其当债务人主动提出时,法院会重点审查其资产负债比例是否真正达到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例如2022年杭州一例案件中,申请人因未提供完整医疗负债证明而被要求补充材料,可见文档完整性直接影响资格审查进度。

实务中需注意三点:首先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破产可行性评估,避免盲目启动程序;其次可优先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债转股方案;最后要警惕个别地区对破产者的职业限制等衍生影响。笔者认为核心在于区分"无力偿还"与"恶意逃债",法院近年已通过消费行为追踪等技术手段强化甄别。留给读者的思考是:在普惠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建立更科学的个人破产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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