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直接挂钩于"当前仍在缴纳失业保险费"这一持续状态。法律实务中,《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特别指出,判断是否符合领取条件时,社保经办机构会重点核查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缴费记录。这意味着即使累计缴费年限达标,若离职前出现断缴就可能丧失资格。
去年某连锁餐饮企业就发生过典型案例:店长李某工作满5年后辞职创业,期间通过代缴保持社保连续。半年后创业失败申请失业保险时被拒,原因正是系统显示其最后3个月保费由非用人单位缴纳。这个教训警示我们,"当前仍在缴纳失业保险费"不仅要看形式连续性,更要符合劳动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件。
关于缴费主体问题需特别注意:1.单位代扣代缴是最标准的情形;2.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参保需确认当地政策是否包含失业保险;3.劳务派遣工的缴费主体认定要以实际用工单位为准。笔者在办案中发现,约30%的争议案件源于对缴费主体认知错误。
风险防范建议:建议劳动者保存近三年的工资流水和社保扣费凭证,特别是转换工作空窗期要确保不断保。对于"当前仍在缴纳失业保险费"存在疑问时,可持身份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打印明细清单。
延伸思考:疫情期间部分企业缓缴社保费但员工正常离职的,这种特殊情形下如何认定"当前仍在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状态?这需要结合当地出台的具体缓缴政策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