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股权转让形式

股权转让作为企业资本运作的核心环节,其法律效力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交易安全。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效的股权转让形式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1、转让人具有合法股东资格;2、转让行为不违反公司章程限制性规定;3、完成公司内部登记及工商变更程序。

笔者曾代理过一起典型的股权代持纠纷案件。投资人王某通过隐名持股方式持有A公司15%股权,后实际控制人李某擅自将该部分股权以协议转让形式出售给第三方。法院最终认定该股权转让无效,理由是未取得实际出资人王某的书面追认。这个案例揭示出:在涉及特殊持股结构的股权转让中,必须穿透核查真实的权属关系。

实务中经常出现对"同等条件"理解的争议。2022年杭州某跨境电商企业的优先购买权纠纷就颇具代表性。大股东拟以1.5亿元估值对外转让股份时,小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但要求分期付款,这与外部买家的一次性付款条件存在实质差异。笔者认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同等条件"应当包括价格条款、支付方式等核心交易要素的整体可比性。

特别提醒注意以下风险点:1、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需额外履行商务部门审批手续;2、涉及国有股权的必须经过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3、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处分需取得配偶书面同意。思考题: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时,其他股东能否主张撤销已完成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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