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投标二次报价可以高于一次报价吗

在法律实务中,关于投标二次报价可以高于一次报价吗的问题,通常认为是不被允许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过程强调时限性和一次性原则,一旦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任何形式的修改或重新提交报价均视为无效。如果出现二次报价行为,这可能意味着程序已脱离标准招标框架,转而进入竞争性谈判或其他磋商机制。

例如,在某虚构的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中,B公司首次提交了1000万元的报价后,在截止时间后又试图以1100万元进行二次报价。监管部门迅速介入,认定该行为违规并宣布报价无效。这不仅导致B公司失去中标机会,还影响了其在行业内的信用评级。需注意,《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强调中标应基于最低合理价格或最优综合评价原则,多次报价会扰乱市场公平竞争。需注意,《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强调中标应基于最低合理价格或最优综合评价原则,多次报价会扰乱市场公平竞争。

笔者认为:从维护法律稳定性和市场秩序的角度来看,允许投标二次报价可以高于一次报价吗容易滋生串标或恶意抬价行为。实践中曾有一个案例:某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第三次报价突然提升12%,由于违反了“后续报价不得高于前轮”的规则而被直接取消资格。这提醒我们所有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合规要求。

实务建议:投标人务必坚持一次性提交原则;如有价格调整需求必须在截止前完成操作。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流程监控和技术审核以防止违规行为。思考问题:随着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广泛应用如何通过智能化系统如自动截时和唯一提交ID来更高效地杜绝二次高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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