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最终面临的刑罚,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我国《刑法》第26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诈骗数额是量刑的关键因素: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2.诈骗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3-10年有期徒刑;3.诈骗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笔者曾接触过一个典型案例:2021年某P2P平台诈骗案中,技术主管李某案发后潜逃境外18个月。归案时因其开发的虚假投资系统导致200余名投资人损失总计5600余万元,虽然其辩称只是执行上级指令,但法院仍认定其构成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角色。考虑到其主动退赃80万元并指认主犯藏匿地点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类案件主犯平均刑期在12年以上)。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的量刑需注意三个特殊规则:1.跨境追逃案件中,潜逃时间可能被认定为"逃避侦查"的加重情节;2.即便被动到案,只要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仍可能构成坦白;3.2016年后司法解释明确将电信网络诈骗作为从严惩处类型。
笔者认为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归案后往往面临比普通诈骗更重的刑罚。这主要是由于此类犯罪的远程非接触特性、受害群体广泛性等特点决定的。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认罪悔罪的被告人预留了从宽空间。
实务建议:1.建议家属尽快委托律师了解涉案金额及具体指控;2.退赔前应要求办案机关出具详细的受害人清单及损失证明;3.跨境案件要特别注意引渡或遣返程序中的权利保障。思考问题:当多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同时归案时,如何区分各自的责任大小?这对量刑结果将产生决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