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的国际贸易领域,海上运输是核心支柱,助力货物跨越遥远距离运输。从事该行业的承运人会签订运输合同,承诺通过海路将货物从一国运至另一国,以换取运费。这些合同通常包含与货物运输、赔偿责任、交付义务相关的条款,以及至关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
该行业的关键要素是提单(B/L),这是一份核心文件,兼具收货凭证、物权凭证和运输合同证明的功能。提单中通常包含法院选择条款,指定解决纠纷的特定法院。
海事运输纠纷常源于货物损坏或丢失、运输延误以及运费争议等问题。海事运输的国际性使这些纠纷更为复杂,往往涉及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适用不同法律体系的各方。对于与泰国开展海事贸易的企业而言,理解泰国法律下提单中法院选择条款的含义至关重要。
泰国的提单
提单是海事运输中的必备文件,用于确认承运人已接收待运货物,并明确运输合同条款。它还可作为可转让的物权凭证,允许货物所有权在运输途中转移。对于与泰国进行海事运输业务的企业来说,了解泰国法律对提单的规定,是管理纠纷、确保运营顺畅的关键。
法律框架
在泰国,规范提单的主要法律是《1991 年海商法》(佛历 2534 年,CGSA)。该法与国际公约接轨,对海上货物运输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制。根据《海商法》第 3 条,提单被定义为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文件,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货物收据,承运人承诺在收货人提交该文件时,向其交付货物。
提单的作用
1.合同证明:确认货运代理人将按照运输合同条款,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2.货物收据:作为收货凭证,注明承运人已接收货物,并详细列明货物的数量和具体信息。
3.物权凭证:代表货物所有权,使持有人有权提取货物或将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
管辖权挑战与法院选择
涉及提单的纠纷通常面临管辖权挑战,尤其是当法院选择条款指定外国法院时。此类条款旨在提供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但如果指定法院位于泰国境外,执行起来可能会较为复杂。
泰国的管辖权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IPITC)是根据《1996 年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设立及程序法》(佛历 2539 年)设立的专门法院,对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纠纷具有管辖权,包括因海事合同引发的纠纷。该专门法院确保上述纠纷按照国际标准和程序高效解决,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裁决。
提单中法院选择条款的可执行性
泰国法院通常尊重提单中的法院选择条款,但如果选定的管辖地位于泰国境外,该条款的执行可能会面临挑战。其可执行性取决于是否符合国际条约和泰国法律标准等因素。
一个典型案例是泰国最高法院 2006 年第 3882 号判决。在该案中,提单指定香港地区法院为纠纷解决机构,但泰国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被认定对该案具有管辖权。该纠纷涉及泰国与西班牙之间海上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赔偿问题。最高法院裁定,由于运输合同在泰国签订且适用泰国法律,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有权审理和解决该纠纷。这一判决凸显了泰国法院审理海事纠纷的权限,即便提单指定了外国法院,只要案件的重要环节与泰国存在关联 —— 例如纠纷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或主要证据所在地与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致,泰国法院仍可管辖。
了解泰国法律下提单的作用及相关管辖权问题,是有效处理海事纠纷的关键。尽管提单是国际贸易中的必备文件,但由此引发的纠纷可能较为复杂,尤其是涉及管辖权条款时。泰国的相关法律,包括《海商法》和《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设立及程序法》,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框架。泰国最高法院在 2006 年第 3882 号判决中的裁决,彰显了泰国法院审理海事纠纷的能力,确保法律救济途径的可及性,并与泰国法律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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