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条件

在劳务派遣业务中,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与用工单位就派遣人数、薪酬标准及社保缴纳等核心条款达成书面协议。这种双重合同结构是保障各方权益的基础框架,实务中若缺少任一环节都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根据《两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增值税处理分为两种方式:一般纳税人可选择全额计税(适用6%税率)或差额纳税方式,后者需以全部收入扣除代付薪资、福利及社保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样可在3%全额计税与5%差额纳税间选择。需特别注意的是,选择差额纳税时,代付部分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能开具普通发票。

笔者曾处理某案例:A派遣公司为B工厂提供50名技工,年服务费600万元(含代付工资社保480万元)。若选择差额纳税方式计算增值税额时,A公司仅需就120万元差额部分按5%缴纳6万元税款。相较全额计税模式可显著节税。但实践中常因凭证管理不善导致税务争议。例如某公司因未能完整保留社保支付证明而被要求补税。

实务建议:1.优先通过电子系统同步记录劳动合同、派遣协议与付款流水;2.选择差额纳税前务必测算税负差异;3.代付款项必须采用公对公转账并备注"代付工资/社保",避免现金支付。

思考问题:当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公司承担额外工伤赔偿时;在劳务派遣业务中选择的差额征税模式下;相关款项性质是否会影响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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