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范围包括

在劳动关系中,保密协议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文件,尤其对于保护公司商业秘密至关重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时,需注意基于商业秘密的法定特性来详细界定保密内容,避免后续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商业秘密通常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经权利人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具体来说,商业秘密具备几个关键特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属于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例如,在某互联网公司诉离职员工案中(虚构案例),法院认定内部算法代码和用户行为分析数据属于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因为这些信息直接关联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且公司已通过访问控制和协议约束实施了有效保护。

笔者认为,实践中用人单位应优先细化协议条款,涵盖客户名单、价格策略、财务数据、技术方案及营销计划等与经营管理紧密相关的信息。一旦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劳动者就负有保密义务。但需注意,如果商业秘密泄露非因劳动者过错所致——如系统漏洞导致数据外泄——则劳动者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可向实际责任方追偿。

实务建议:企业应在协议中枚举具体保密范围,定期培训员工强化意识,并结合技术手段(如权限管理)完善保护。思考问题:在远程办公趋势下,如何更有效地确保电子化商业秘密不被不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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