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明?这是很多当事人面临的实务难题。根据《民法典》第40条和第1079条规定,笔者结合办案经验总结出三大必备材料:1、法院作出的宣告失踪生效判决书(需加盖核对章);2、报案回执与公安机关的失踪满两年证明;3、基层组织出具的连续24个月未共同生活证明。
去年深圳某法院处理的典型案例中,王某因妻子赵某2018年起失联,通过以下证据链成功离婚:首先申请宣告失踪时提交了物业监控录像(显示最后离开时间)、赵某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起诉离婚时补充了共同好友关于夫妻矛盾的证言。这种"基础事实+感情状况"的双重举证方式值得借鉴。
需注意的是,各地法院对"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明"存在裁量差异。比如上海部分法院会要求补充近亲属询问笔录,而北京某些法庭则更关注财产申报细节。笔者认为,提前咨询管辖法院立案庭能避免补正延误。
给当事人的三点建议:1、宣告失踪和离婚诉讼最好委托同一位律师处理;2、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要做公证保全;3、如果涉及境外失联情况,记得准备大使馆认证文件。
延伸思考:当配偶故意躲避送达但不符合宣告失踪条件时,如何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婚姻关系无法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