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登记机关会受理吗

配偶失踪后想离婚,很多当事人都会问"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登记机关会受理吗",这里要划重点:民政局只办协议离婚,失踪这类特殊情况必须走法院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1079条写得明白,法院应当判离的情形有五种:1.重婚或同居;2.家暴或遗弃;3.恶习不改;4.分居两年;5.其他感情破裂情形。特别注意第五项专门提到"被宣告失踪"的情况,这是办理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的关键法律依据。

说个真实案例改编的故事:王女士丈夫2019年出差后失联,报警找了半年没结果。2021年她先申请宣告失踪,拿到判决后才起诉离婚。法官当庭就判离了,整个流程花了8个月。这说明宣告失踪是必经程序,千万别图省事直接去民政局。

笔者处理过十几起类似案件,总结出三个要点:1.报警回执要保存好;2.满两年立即申请宣告失踪(从失去联系那天算起);3.建议找律师写诉状时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一并解决。实务中常见误区就是光急着离婚,忘了处理这些后续问题。

留个思考题:如果只知道配偶在国外但联系不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启动离婚程序?

最后再强调一次,"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登记机关会受理吗"这个问题答案很明确——不受理!必须通过诉讼解决。建议提前收集好通话记录、寻人启事、证人证言等证据链,毕竟法院审理时关键看证据是否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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