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串标的法律责任

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报价、协同行动或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方式谋取中标,其中标结果依法应判定为无效。行政机关有权对责任单位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仅如此,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单位罚款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个人罚款。如有违法所得,必须全部没收。对于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一至二年内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进行公告;构成犯罪的,甚至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从刑事责任来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对串通投标罪作出明确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合法权益的,也适用相同刑罚。笔者认为这一条款充分体现了国家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决心。实践中需特别注意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区分——并非所有违规行为都构成犯罪,但多次实施、涉及金额巨大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通常可能入刑。

例如在某地一个市政道路工程中,C建筑公司与D咨询企业事先沟通,约定由C公司报高价中标后再向D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经查实后,C公司被处以项目金额9‰的行政罚款,其总经理和项目经理分别被处以单位罚款8%的个人罚金;同时因违法情节严重,C公司还被取消了两年内在该市的投标资格。该案例清晰表明: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不仅追究单位主体,也会落实到决策与执行的个人。

实务中笔者建议企业应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定期组织招投标法律法规培训;完善内部管控机制如报价审批流程;避免与其他投标单位进行敏感信息沟通。最后请大家思考:随着智慧监管与技术手段的不断升级,企业可采取哪些制度化措施来主动识别和防范潜在的串标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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