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破产清算供应商的货款怎么办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将依法处置资产并按法定顺序分配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清偿顺序通常为: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次是税款、租金等法定优先债权,最后才处理普通债权,其中包括供应商的货款。实务中需注意,作为普通债权人,供应商在破产清算中往往面临较低清偿率,因此提前评估风险至关重要。

以虚构案例为例:某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资产变现后共获600万元资金。法院优先清偿了250万元的员工工资和100万元的税款,剩余250万元用于偿还供应商债务。然而供应商总债权高达1000万元,最终仅按25%的比例获得偿付。这一情形再次突显了破产清算供应商的货款怎么办的现实困境——多数情况下回收比例有限。

笔者认为,供应商需从交易初期强化风险管控:1.建立动态的客户信用评级机制;2.对长期或大额合作要求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3.密切关注客户财务异常迹象。一旦发现对方偿付能力下降,应尽快通过诉讼保全、行使抵销权等方式减少损失。

实务操作建议:1.每季度更新客户经营及信用状况;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条款和违约救济机制;3.设置应收账款账龄预警阈值。思考问题:在经济波动加剧的背景下,除了传统担保外,供应商还可采取哪些创新风控手段以应对破产清算供应商的货款怎么办的难题?

总而言之,破产清算中供应商的货款怎么办是一个需长期关注的问题。企业应在合作全过程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从而最大程度降低债权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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