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上市公司需要几轮融资

上市公司需要几轮融资才能成功登陆资本市场?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创业者。根据笔者10年证券法律实务经验,关键不在于融资次数,而在于每轮融资是否有效推动企业达到上市标准。《证券法》第十二条仅要求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对融资轮次并无硬性规定。

从典型案例来看,去年我们服务的某智能硬件企业(化名"智科电子")就是很好的参考:1、种子轮500万用于产品原型开发;2、Pre-A轮2000万完成生产线建设;3、A+轮8000万引入产业资本;4、B轮1.5亿布局海外市场。这家企业通过4轮结构化融资就达到了创业板上市条件,比同行业平均少2-3轮。

需特别注意《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十条的隐含要求:1、历次增资扩股程序必须合法合规;2、特殊权利条款要在申报前清理完毕;3、笔者认为最容易被忽视的是B轮融资时的对赌协议,往往成为后续上市的"暗礁"。曾有个案例因C轮签有上市对赌条款,导致IPO审核被暂缓3个月。

实务中给出三点建议:1、天使轮到A轮的间隔不宜超过18个月;2、从B轮开始就要按上市标准规范财务系统;3、最后一轮融资估值要预留20%左右的审核折价空间。留给读者思考:当早期投资人要求5年内必须上市时,如何在投资协议中设置弹性条款?

虽然上市公司需要几轮融资没有标准答案,但交易所问询函数据显示,完成3-5轮融资的企业过会率最高。过多或过少的融资都容易引起监管关注,特别是科创板对于核心技术产业化进度的审查尤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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