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如何认定为违法分包

《建筑法》第十六条确立了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强调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并择优选择承包单位。需注意的是,该条款还指出,对于招标投标的具体事项,若本法未作规定,则应适用其他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这实际上为如何认定为违法分包提供了基础指引:任何违反上述原则的分包行为,例如未通过公开竞争或私下指定承包方,都可能构成违法。

实务中曾有一个案例:某市住宅项目总包单位A公司将部分钢结构工程直接分包给其关联企业B公司,未进行招标程序。法院最终认定此举违反了平等竞争原则,属于典型的违法分包。笔者认为,此类行为不仅损害市场公平性,还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在判断如何认定为违法分包时,应重点审查是否履行了公开招标义务。

从操作层面看,《建筑法》的这条规定提醒我们:发包方需确保所有分包过程透明化;否则极易被认定为违法分包。建议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建立健全内部招标制度;定期审查分包合同;避免与关联方进行非正当交易。最后留一个思考问题:在当前实践中如何平衡“择优选择”与效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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