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商标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怎么办

当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时,申请人不必过于焦虑,因为法律上仍存在补救空间。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如果标志仅包含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等缺乏显著特征的要素,通常无法获准注册。但该条同时明确:若通过实际使用,这些标志已获得识别商品来源的能力,并能够被消费者区分,则仍可注册成功。这为那些面临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的情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实务中,核心在于提交充分的使用证据链。例如某虚构案例中,“优果生鲜”申请商标时因直接描述水果销售服务而被驳回。该公司随后提供了五年内的销售额数据、线上广告投放记录、行业展会参展证明以及第三方市场调研报告,显示该商标在生鲜领域已具有高度辨识度。证据需突出公众认知而非企业内部使用,笔者提醒:材料真实性和时间连续性往往是审查重点。

笔者认为:虽然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是可行路径,但过程成本较高且结果不确定。建议企业在初始选标时避免过度描述性名称以降低风险;若已收到驳回通知应尽快寻求专业评估因为并非所有使用行为都能满足“获得显著性”的法定标准尤其对于竞争激烈的行业。

实务操作上需注意三点:系统整理销售发票、广告合同、用户反馈等多元证据;确保证据时间跨度覆盖申请前连续三年以上;可委托权威机构出具消费认知调查报告以增强说服力。思考问题:在短视频平台上的病毒式传播能否独立证明商标显著性?这需要结合具体受众特征和行业惯例进行判断。

总之面对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的困境申请人应当积极准备使用证据许多案例表明通过高质量举证可以成功逆转结论但需注意每个案件差异性较大建议早期引入法律专业人士协助分析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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